教育部徵1名災害防救與校園安全業務聘用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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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總處申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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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115/05/26 ~ 115/06/01 (已截止)
徵才機關
職務列等
職系
消防與災害防救
人員區分
聘用職務代理人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地址
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一段172號(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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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一、國內外大學畢業,具學士或碩士學位。

二、具備相關電腦文書處理基本能力。

三、工作態度積極、有責任感及具團隊合作精神,具溝通協調能力。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及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領用大陸地區護照、身分證、定居證、居住證情形。

五、符合資格且有意任職者,年齡不得逾65歲。

六、其他事項:

(一)依照「行政院暨所屬各級機關聘用人員注意事項」規定辦理,其薪點依「聘用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以研究助理(學士學位6等280薪點)或助理研究員(碩士學位7等328薪點)進用,估算每月薪資約為新臺幣38,948元或45,624元。

(二)本職務係代理115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所遺業務,聘期自報到日起至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惟本項考試職缺如未獲分配考試錄取人員,或考試錄取人員未報到,應於該項考試公布分配結果之次日起第16日解聘,或聘用至屆滿65歲之當月末日。受聘人員應無條件接受解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濟)。

工作項目

一、災害防救業務及校園安全值勤。

二、校園安全相關業務。

三、防制校園霸凌相關業務。

四、防制學生藥物濫用相關業務

五、其他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應徵者請至遲於115年6月1日將應徵資料以限時掛號郵件寄送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林小姐收(地址:100024 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一段172號),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二、請檢附履歷表(格式不限,並請註明白天聯絡電話、電子郵件信箱)、中華民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最高學歷學位證書影本(國外學歷證書須經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驗證)等資料。

三、擇優面談,面談時間將另行通知,未獲遴用者,恕不通知或退件。

四、錄取名額:本職缺除正取1名,得擇優備取1~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日起算。

五、如有其他疑問,請洽本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林小姐,電話:(02)7736-7810。

聯絡E-Mail
wan96@mail.moe.gov.tw
歷史關缺
115/05/08 ~ 115/05/22 教育部(分析師)
115/05/07 ~ 115/05/14 教育部(分析師)
115/05/05 ~ 115/05/12 教育部(科員)
115/05/05 ~ 115/05/19 教育部(分析師)
115/04/13 ~ 115/05/11 教育部(辦事員)
115/05/12 ~ 115/05/19 教育部(組員)
115/05/12 ~ 115/05/19 教育部(科員)
115/05/13 ~ 115/05/20 教育部(科員)
115/05/14 ~ 115/05/25 教育部(組員)
115/05/14 ~ 115/05/21 教育部(設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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