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地政局科員1名|薦任6-7職等|地政相關經驗優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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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總處申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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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115/05/26 ~ 115/06/05 (已截止)
職務列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地政
人員區分
科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地址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北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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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一)國內外大學院校以上畢業者。

(二)具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具地政職系任用資格之人員

(三)有實際從事地政相關工作經驗1年以上者優先,考績不得有丙等情事。

(四)具薦任第6職等合格實授資格者。

(五)具有公文處理、電腦文書簡報能力。

(六)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不得陞任之情事。

工作項目

(一)公共建設土地撥用及徵收案件之審核。

(二)外國人取得不動產案件審查。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現職人員應徵請採線上方式辦理(紙本或電子郵件不予受理),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須填寫簡要自述)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二)非現職人員應徵請於公告日期截止前,採下列方式擇一投件:

1.曾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且在職時曾以自然人憑證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https://ecpa.dgpa.gov.tw/)者,得依照現職人員應徵方式,以該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報名。

2.電子郵件方式,則請將公務人員履歷表及相關證明文件電子檔(含最高學歷證書、考試及格證書、最後職務派令及銓審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等證明文件影本;如具各語文檢定考試及格者,亦請提供。)以電子郵件方式寄至oa-1051@gov.taipei信箱 (紙本不予受理),郵件標題請註明「應徵臺北市政府地政局地用科科員」,並於徵才期間上班日以電話確認承辦人已收到電子郵件。

(三)初審符合資格條件者,視報名人數擇優或擇適當人數通知面試,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如無人報名或報名人數未達適當人數,得公告延長報名時間。參加甄選人員如不符需求時,本局可斟酌情況重新辦理甄選。

(四)本次公開甄選,面試成績平均未達80分者,不予錄取。經甄試錄取者,由本局通知當事人,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本職缺正取1名,得增列候補2名,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五)本機關確保所有員工不論性傾向、性別氣質、性別認同均無差別對待。

(六)工作內容如有疑問,請洽地用科黃股長02-27287495;徵才過程問題,請洽人事室洪科員02-27287329。

聯絡E-Mail
oa-1051@gov.taip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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