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水利署中區水資源分署駕駛1名|中央機關現職、職業小客車執照

行政院人事總處申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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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115/05/27 ~ 115/11/26
職務列等
職系
技藝
人員區分
駕駛
正取
1
候補
0
工作地點
苗栗縣,臺中市,南投縣,雲林縣
地址
本分署轄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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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1)須為中央所屬機關學校現職駕駛(含技工)。

(2)領有職業小客車駕駛執照。

(3)身心健康,品行端正,無酒駕等不良紀錄者(錄取後須檢附公立醫院、 所體格檢查報告)。

工作項目

(1)協助辦公廳及周邊環境清潔維護工作。

(2)協助巡查庫區保全值勤事項。

(3)傳遞公文及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報名日期:

請於115年11月26日前(一律以通訊方式,並以郵戳為憑,逾 期不予受理)寄至「41350台中市霧峰區峰堤路195號 經濟部水利署中區水資源分署秘書室」收,信封上請註明『參加駕駛甄選』字樣(請以A4紙格式依序裝訂)並留聯絡電話(日、夜)、聯絡地址。

(二)報名檢附文件:

1.履歷表1份(最近三年考核通知書影本)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最近1年內2吋正面脫帽半身相片(浮貼於報名表)

4.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

5.職業駕駛執照影本。

6.具特殊身分者(如身心障礙手冊證明文件影本)。

所附證件如有偽照變造者,除註銷錄取資格外並自負法律責任。

(三)資格條件:

(1)須為中央所屬機關學校現職駕駛(含技工)。

(2)領有職業小客車駕駛執照。

(3)身心健康,品行端正,無酒駕等不良紀錄者(錄取後須檢附公立醫院、 所體格檢查報告)。

經書面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甄選,經甄選錄取人員,由雙方機關依程序辦理移撥手續,錄取人員依本分署通知日期到職任用。

(四)注意事項:

1.本次甄選將正取1名,視甄選成績得酌增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為限,甄選結果未能符合本分署需求時得從缺。

2.另報名逾期、資格不符、證件不齊者、或未獲遴用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聯絡電話:秘書室李小姐04-23320579#1118

聯絡E-Mail
liyijen@wracb.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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