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消防局約僱人員徵才|1名|文書處理與採購庶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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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總處申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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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115/05/26 ~ 115/06/02 (已截止)
職務列等
職系
消防與災害防救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0
工作地點
臺北市
地址
臺北市政府消防局綜合企劃科(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1號7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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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1、國內外大專院校以上畢業。

2、具備文書處理能力,熟悉Microsoft Office相關軟體操作使用。

3、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1年以上工作經驗者尤佳。

4、未曾受刑事處分、懲戒處分或行政處分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各款情事,工作認真負責、操守清廉、無不良嗜好,且能配合機關執行公務及職務調整。

工作項目

1、辦理本局勞務、財物採購。

2、處理本局庶務及採購相關工作事宜。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透過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之「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台線上報名,若具政府機關工作經驗請詳填,逾期恕不受理。

二、初審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談甄選,視實際面試成績擇優錄取正取1名,備取1至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並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工作性質相近且職責程度相當之職缺。正取人員因故無法報到或遇工作性質相近之職務代理人出缺時候用);不符合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本職務係本局綜合企劃科科員職務代理人職缺,僱用期間自到職日起至115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一般行政科任用計畫人員錄取分發前一日止;僱用原因消失時應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四、本職務月支報酬參照「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規定,以280薪點支給(折合新台幣38,948元,須自付勞、健保、及提繳退休金等費用)。

五、本職缺歡迎中高齡二度就業者應徵。

六、聯絡資料:

1、如有「應徵報名相關問題」請洽02-27297668轉分機6712人事室鄭科員。

2、如有「工作內容相關問題」請洽02-27297668轉分機6501綜合企劃科楊股長。

聯絡E-Mail
bv8710@gov.taip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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