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平鎮區戶政事務所徵約僱職務代理人1名(5等、專科以上、戶政經驗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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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115/05/27 ~ 115/06/01 (已截止)
徵才機關
職務列等
5等
職系
地政
人員區分
約僱職務代理人
正取
1
候補
0
工作地點
桃園市
地址
桃園市平鎮區戶政事務所(桃園市平鎮區德育路24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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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一、熟悉電腦文書處理。
二、具戶政業務經驗者尤佳。
三、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之情事者;不得於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行政院或大陸委員會依相關法令規定禁止領用之中國大陸身分證件。
工作項目
一般戶籍登記受理業務、一般戶政相關業務及其他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有意者請備齊下列資料:
(一)履歷表(附最近一年內相片及親自簽名)。
(二)國民身分證、退伍令。
(三)最高學歷證書(如通過語言檢定或其他證照檢定考試者,併請檢附證明文件影本)。以上證件均請用A4紙張影印,除履歷表外,餘均為影本並加註與正本相符。
二、聯絡方式:
請於115年6月1日17時前(以送達本所為憑),逕寄324001桃園市平鎮區德育路242號人事收或逕送本所。信上請註明「應徵職務代理人」。經本所初審合格擇合適者通知甄試,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退件或通知,如應徵人員均不適合者,本所得予從缺。
約僱期限自報到日起至115年6月30日止(此為本所同仁請假期間之職務代理,代理人員於約僱原因消失(例如當事人提前銷假)或期限屆滿時應即予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月酬標準為280薪點折合新台幣38,948元/月。其他勞、健保等均依相關規定辦理(勞保、勞退)。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聯絡電話:03-4580112分機305人事李小姐。
附註:本所擇適合者錄取正取1名,並備取1至2名,依序候補,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得依序遞補,以本職缺或性質相近及薪點相同之職缺為限。
歷史關缺
115/05/12 ~ 115/05/18
桃園市平鎮區戶政事務所(辦事員)
115/06/02 ~ 115/06/08
桃園市平鎮區戶政事務所徵1名業務助理(高中職以上)
115/06/03 ~ 115/06/10
桃園市平鎮區戶政事務所徵5等約僱戶政業務人員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