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平鎮區戶政事務所徵1名業務助理(高中職以上)

行政院人事總處申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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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115/06/02 ~ 115/06/08
職務列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業務助理
正取
1
候補
0
工作地點
桃園市
地址
桃園市平鎮區戶政事務所(桃園市平鎮區德育路24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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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一、工作積極、學習能力強、操守清廉、無不良嗜好,熟悉電腦處理等技能。

二、具有戶政工作經驗者尤佳。

三、中華民國國民在國內設有戶籍,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其他法令規定不得任用情事者。

四、不得於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行政院或大陸委員會依相關法令規定禁止領用之中國大陸身分證件。

工作項目

一、 協助人別確認暨護照業務。

二、 輪流往返桃園市政府收送公文。

三、 主管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有意者請備齊下列資料:

(一)履歷表(附最近一年內相片及親自簽名)。

(二)國民身分證、退伍令。

(三)最高學歷證書(如有通過語言檢定或其他證照檢定考試者,併請檢附證明文件影本)。以上證件均請用A4紙張影印,除履歷表外,餘均為影本並加註與正本相符。

二、聯絡方式:請於115年6月8日17時前(以送達本所為憑),逕寄32441桃園市平鎮區德育路242號人事收或逕送本所。

信上請註明「應徵業務助理(約用人員)」。經本所初審合格擇合適者通知甄試,不合者恕不退件及函覆。

三、僱用期限自115年7月2日(或實際報到日)起,視表現考評一年一僱(月酬標準以第6級32,460元起薪)。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足資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四、聯絡電話:03-4580112分機305人事李小姐。

附註:另得視成績酌增候補1至2名,候補期間3個月,以遞補性質相當職缺為限,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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