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住宅發展工程處約僱會計職務代理人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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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總處申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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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115/05/27 ~ 115/06/01 (已截止)
職務列等
職系
會計審計
人員區分
約僱職務代理人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臺中市
地址
臺中市政府住宅發展工程處(臺中市西屯區文心路二段58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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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一) 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二) 有從事會計相關工作經驗者或具公務經驗者尤佳(有則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三)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臺灣地區及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之一者。

(四) 具公文寫作、基本電腦文書處理及資訊處理能力尤佳。

工作項目

辦理各項會計業務相關作業及其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僱用期間:自到職日(依本處通知)起至115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一日止。僱用薪資:月薪約新臺幣34,775元。

(二)報名方式:符合上開資格條件且有意應徵者,請檢附下列資料於115年6月1 日前郵寄(以郵戳為憑)或送達臺中市西屯區文心路二段588號臺中市政府住宅發展工程處會計室收,信封上註明「應徵會計室職務代理人」,逾期不予受理。履歷表簡式(3份)及證件資料影本(1份、請蓋私章)請雙面列印並以A4格式依序裝訂:

1、應徵人員履歷簡表(具照片、日間及手機聯絡電話號碼,含簡要自述以500字為限,並簽名)。

2、身份證明文件(正、反面)。

3、專科以上學歷畢業證書(如係外國學歷應出具經駐外單位驗證之中文譯本)。

4、退伍令或免役證明(無則免附)。

(三)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本處得擇優通知面試,時間另行通知。

(四)資格不符者請勿寄送,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恕不通知,所寄資料如需返還,請附足額郵資之回郵信封,否則恕不寄還。

(五)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及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

(六)本次徵才,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人員1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七)聯絡電話及聯絡人:04-22289111轉69134 施小姐。

聯絡E-Mail
ys26209872@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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