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社家署專員1名|薦任7-8職等|主計業務|現職主計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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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總處申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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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115/05/28 ~ 115/06/04 (已截止)
職務列等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8職等
職系
會計審計
人員區分
專員
正取
1
候補
0
工作地點
臺北市
地址
106211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140號8樓。(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主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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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一、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之現職主計人員。

二、熟悉主計法規及政府採購法等相關法令規定。

三、忠於職守、積極負責、具溝通能力。

工作項目

辦理主計相關業務。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

請確實至人事服務網/「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核對個人資料正確性(如主計總處核定之優秀主計人員須登錄於獎懲欄位,英語、日語、法語、德語或西語能力測驗合格並領有證書,須登錄於專長欄位;個人資料有錯誤或遺漏處,請先聯繫服務機關人事單位修正),並登打簡要自述。依本系統之職缺公告資料左下角「現職公務人員應徵作業說明」及步驟提示訊息,於公告期限內完成報名作業,並請同步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功能。

二、報名上傳資料:

(一)「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資料有誤或未及更新項目之佐證文件檔案(無則免附)。

(二)訓練進修〈訓練進修部分請至公務人員終身學習入口網站下載學習時數,其中專業訓練需經主計總處認證者始可以1.5倍計算,可利用eBAS訓練管理資訊系統「個人認證訓練紀錄」查詢及分年列印最近5年現職及同序列職務期間已認證時數〉等證件,並上傳PDF檔。

三、應徵人員報名本職缺後,相關個人資料將以系統登載為依據,不全或有誤部分不予採計。

四、報名人數過多時,將視情況就報名參加且符合該職缺遴選資格條件人員舉行業務測驗,或依基本選項、工作績效及職務適任性「專業或技術能力」、「職務歷練」與「職務訓練及進修」項目之分數,擇優通知面試。

五、本次甄選正取1名,並得酌增備取人員2名,期間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六、聯絡電話:02-8979-1196#512梁小姐。

聯絡E-Mail
ac0120@mohw.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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