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社家署視察1名|老人福利機構輔導監督與政策規劃
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之考試及格,並具公務人員社勞行政職系薦任第8職等以上任用資格。
二、具老人福利機構實務或機構輔導管理經驗為佳。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且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四、未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第一項情事者。
一、 老人福利機構輔導、監督、檢查、評鑑及獎勵等管理業務及相關政策規劃等事項。
二、 老人福利機構法規修正與函釋等相關業務。
三、 單位預決算編製彙整及經費控管等事項。
四、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一、意者請於115年6月15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需填寫簡要自述、上傳照片,並註明白天聯絡電話、手機號碼及電子郵件信箱),點選「應徵職缺」,並上傳其他相關資料。
(一)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二)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三)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四)現職派令影本。
(五)最近一次銓敘部銓審函影本。
二、非現職人員於上開期限內(以郵戳為憑),檢具上開說明一之(一)至(五)項證件影本書面資料及公務人員履歷表(勿使用簡歷表並請詳實填寫完整),以A4格式列印並依序裝訂後,郵寄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人事室收(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12樓);應徵文件之信封上務必註明姓名、應徵單位(老人福利組)、職稱、白天聯絡電話;如需返還應徵資料,請附貼足郵資回郵信封。
三、本案先以書面審查,並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談,未獲遴用者,不再通知及退件(面談日期、地點另行通知)。
四、本次公開甄選得擇優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五、有關本職缺如有疑義,請洽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李先生(人事),聯絡電話:02-8979-1196分機601;陳小姐(業務),聯絡電話:02-8979-1196分機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