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中壢地政事務所課員1名|委任5等或薦任6-7等|地政業務

行政院人事總處申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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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115/05/28 ~ 115/06/08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地政
人員區分
課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桃園市
地址
桃園市中壢區松勇二街5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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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一、具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並經銓敘審定委任第5職等以上合格實授現職公務人員,具地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

二、品操優良、無不良紀錄且工作態度積極主動、認真負責、具團隊意識及服務熱忱。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情事者。

四、具地政相關經驗者尤佳。

工作項目

一、每年公告土地現值及每2年重新規定地價調整作業。

二、實價登錄申報、檢核、查核、統計分析等業務。

三、基準地、徵收補償、抵價(費)地及市有地標售等市價查估。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於115年6月8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履歷表須填寫聯絡電話、簡要自傳),點選【應徵職務】,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二、另並請備妥下列資料掃描上傳: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現職派令、現職銓敘部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證件資料。未完成上傳表件資料、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資格規定者,不通知補件,視為資格不符。

三、本職缺為地價課課員職務,擬正取1名,另本所得擇合適者候補2名,並以遞補同職務列等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辦理。

四、符合資格者擇合適者電話通知面試時間,資格不符者恕不退件,聯絡電話:03-4917647轉500吳先生或廖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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