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高灘地工程處徵6等聘用代理人1名|工程規劃設計履約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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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總處申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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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115/05/28 ~ 115/06/04 (已截止)
職務列等
6等
職系
土木工程
人員區分
聘用職務代理人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新北市
地址
22052新北市板橋區環河西路5段502號(湳仔溝抽水站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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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一、學歷部分(符合1項即可):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並具學習工程業務熱忱者。

2.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具有工程相關工作經驗或訓練者。

二、所應具備之經歷及條件:

無違反「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相關規定之情事者。

工作項目

1.辦理新北河濱公園新建設施評估、規劃設計及工程履約業務。

2.業務契約管理。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逾期或附件不齊者恕不受理。應徵資料影本恕不退還;書審未獲通過者不另行通知。

一、符合資格且有意任職者,可採以下方式報名:

1.線上報名投件:

使用事求人線上職缺應徵者,不須檢附(上傳)照片,如已上傳照片者,請勾選履歷"不要附照片"再應徵,並請於系統內上傳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相關證書及證明文件。

2.紙本報名者:

請檢附下列資料,並於115年6月4日,下午5時前「送達(或寄達)」新北市政府高灘地工程管理處人事室應先生收,機關地址:22052新北市板橋區環河西路5段502號,另請於信封上書寫「應徵施工科6等聘用職代人員」並註明白天聯絡電話、手機號碼。

(1)甄選報名表(應含學歷、經歷、專長及自傳等並親自簽名)。

(2)相關學歷畢業證書、相關證照或經歷證明影本。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請以A4格式雙面列印,並依上列順序裝訂俾利審查。

二、甄選方式:

1.初審合格者依「新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辦理約聘僱與非編制人員公開甄選作業規定」之比例擇優通知面試。

2.逾期或附件不齊者恕不受理,應徵資料影本恕不退還;書審未獲通過者不另行通知。

3.本項甄選由本處就應徵人員中擇優錄取,經錄取者由本處通知當事人,並依規定辦理聘用手續,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處得予從缺。

4.本次徵才得擇優增列候補人員,以遞補本項職缺或職務相當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並依候用名冊依序遞補。

三、備註:

1.僱用期限:自報到日起至115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等考試錄取人員報到日前1日止(約115年10月下旬),聘用期限屆滿或聘用原因消失後,則無條件解聘。

2.工作報酬:聘用六等296薪點,折合薪資為新臺幣41,173元(須自付勞健保、勞退自付部分)。

3.錄取人員應於接獲通知後10日內完成報到(可立即上班者尤佳)。

4.錄取人員請於報到一個月內繳驗符合職安法令之醫療機構所開立之體格檢查報告正本(醫療機構請自行至新北市政府勞動檢查處「勞工健檢」網站查詢),檢查費用由錄取人員自付。

5.聯絡電話:(02)89699596分機151應先生;如欲詢問職缺工作內容請洽分機700工程施工科吳科長。

聯絡E-Mail
AR3924@ntpc.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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