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高灘地工程處約僱3等行政人員1名|高中職以上|文書編輯與安衛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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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總處申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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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115/05/28 ~ 115/06/04 (已截止)
職務列等
約僱3等(250薪點)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約僱職務代理人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新北市
地址
22052新北市板橋區環河西路5段502號(湳仔溝抽水站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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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一、學歷部分:

高級中等學校畢業。

二、資格條件:

熟悉電腦文書操作(如:word、excel等軟體)及網路操作能力,樂於溝通且有行政管理及文書編輯等工作經驗者擇優錄取。

工作項目

1.行政業務。

2.彙整專案報告、施政報告及機關業務報告資料。

3.職業安全衛生業務。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符合資格且有意任職者,可採以下方式報名:

1.線上報名投件:

使用事求人線上職缺應徵者,不須檢附(上傳)照片,如已上傳照片者,請勾選履歷”不要附照片”再應徵,並請於系統內上傳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相關證書及證明文件。

2.紙本報名者:

請檢附附下列資料,並於115年6月4日下午5時前「送達(或寄達)」新北市政府高灘地工程管理處人事室應先生收,機關地址:22052新北市板橋區環河西路5段502號(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以放棄論),另請於信封上書寫「應徵秘書室3等約僱職代人員」並註明白天聯絡電話、手機號碼。

(1)甄選報名表(應含學歷、經歷、專長及自傳等並親自簽名)。

(2)相關學歷畢業證書、相關證照或經歷證明影本。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請以A4格式雙面列印,並依上列順序裝訂俾利審查。

二、初審合格者依「新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自行遴補非編制人員公開甄選作業規定」之比例擇優通知面試。

1.資格不合或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還(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須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足額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2.本項甄選由本處就應徵人員中擇優錄取,經錄取者由本處通知當事人,並依規定辦理僱用手續,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處得予從缺。

3.本次徵才得擇優增列候補人員,以遞補本項職缺或職務相當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並依候用名冊依序遞補。

三、備註:

1.僱用期限:自報到之日起至115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約115年10月下旬),約僱期限屆滿或僱用原因消失後,則無條件解僱。

2.依「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250點薪點支付,月支報酬為新臺幣34,775元。

3.錄取者應於接獲通知後10日內完成報到(可立即上班者尤佳)。

4.錄取人員請於報到一個月內繳驗符合職安法令之醫療機構所開立之體格檢查報告正本(醫療機構請自行至新北市政府勞動檢查處「勞工健檢」網站查詢),檢查費用由錄取人員自付。

5.聯絡電話:(02)89699596分機151應先生;如欲詢問職缺工作內容請洽分機600秘書室洪主任。

聯絡E-Mail
AR3924@ntpc.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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