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中和區公所薦任7職等經建課視導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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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總處申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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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115/05/29 ~ 115/06/05 (已截止)
職務列等
薦任第7職等
職系
經建行政
人員區分
視導
正取
1
候補
0
工作地點
新北市
地址
新北市中和區公所(新北市中和區景平路634-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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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經建課視導1名

1.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應迴避任用及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及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7條已屆限齡退休者。

2.未有公務人員考試法規定之限制轉調之情事者。

工作項目

(一)協助主管執行業務、文稿審核及出席會議或活動。(二)配合業務調整及主管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報名作業及錄取通知:

(一)報名期限自即日起至115年6月5日止。

(二)現職人員報名方式(一律採線上應徵):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需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三)現職人員報名上傳資料:請將以下相關資料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電子檔上傳(不超過10M)

1.現職(最近1次)派令

2.最近1次銓敘部合格實授審定函

3.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4.考試及格證書

5.最高學歷證件

6.國民身分證正反面

7.相關工作經驗或研習等證明

(四)請依上述規定報名,所附資料不全、逾期或不符報名規定者,恕不受理報名亦不通知補件。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擇優辦理面試。資格不符或未經錄用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五)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六)本職缺得增列候補名額1-2名,候補期間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七)本項甄選參加人員如均未符合本所需求時,得予以從缺,並得辦理第2次甄選。

(八)聯絡電話:02-22482688分機686許小姐。

聯絡E-Mail
an7044@ms.ntpc.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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