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建管處約僱違建查報隊1名|專科以上|現場勘查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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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總處申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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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115/05/29 ~ 115/06/05 (已截止)
職務列等
280薪點,月支報酬新臺幣38,948元
職系
建築工程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違建查報隊)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地址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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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1.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雙重國籍者。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各款及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等情事。

3.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工作項目

1.違章建築現場勘查及查報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凡符合條件者,請於 115 年 6 月 5 日(星期五)前將應徵表件:(1)簡式公務人員履歷表,且自傳需達150字以上(請至本處網站「徵才專欄」下載)、(2)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學歷,國外學歷另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文件〕、(3)男性應徵者請另附兵役證明文件(退伍令或退役證明書或免役證明文件等);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至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人事室(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南區),逾期不予受理報名(請於信封右側註明「建管處115年第22次約僱人員甄選」);或採線上方式辦理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應徵職缺】並檢附相關文件。聯絡資訊:人事室徐小姐,(02)27208889轉2706。

2.書面資料初審合格者擇優面試,不合者恕不通知亦不退件。

3.甄選方式:口試,甄選成績未達 80 分,不予錄取。

4.本職缺正取1名,備取2名,正取人員放棄時由候補人員遞補,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5.本案係本處人員延長病假期間(115年6月1日起至115年11月30日)僱用之職務代理人員,僱用日期依實際到職日起至115年11月30日止。

6.待遇:約新台幣38,948元/每月。

7.錄取人員於僱用時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正本供查核,並自備悠遊卡。

8.僱用期間如無經費支應或僱用原因消失或經分發考試錄取人員時,應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聯絡E-Mail
ap3512@gov.taip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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