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約聘學務創新人力6名|大學畢業|校園安全、霸凌、性平、藥濫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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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總處申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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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115/05/29 ~ 115/06/04 (已截止)
職務列等
296薪點(折合新臺幣41,173元)至344薪點(折合新臺幣47,850元)
職系
社勞行政
人員區分
約聘學務創新人力(臺北市就業服務處簡章類別編號084)
正取
6
候補
1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地址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學務校安室(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8樓西北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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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一、國內外大學畢業者。

二、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

工作項目

一、管制校園安全通報作業。

二、防治人口販運工作、預防青少年偏差行為與犯罪。

三、防制校園霸凌業務。

四、防制校園性平事件及後續處置。

五、防制學生藥物濫用三級工作。

六、辦理防災教育及防災建置等業務。

七、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受保護管束學生相關業務。

八、學生校外生活教育建議、緊急事件協處與不良行為糾正、勸導工作規劃(含學生偏差行為通知書)。

九、軍訓教官值勤(通案主辦)、教育局簡訊平台。

十、教師不當管教及體罰事件業務協辦。

十一、高中職賃居生業務。

十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聘僱期間:依實際到職日起至115年7月31日止,後續依核定聘用計畫及考核一年一聘。如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經費中止,應無條件解聘,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備註:

1.須配合本局校安中心及防災辦輪值工作。

2.工作內容範圍涵蓋以上工作事項,視到職後之實際狀況指派。

3.聘用期間如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經費中止、聘用原因消失或不適任該項工作,經本局主動通知,應無條件解除聘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4.新進人員須自計畫所訂最低薪點起支,並依考核規定晉級。

※本次甄試簡章相關規定請至臺北市就業服務處網站首頁『最新消息』區查閱:網址http://eso.gov.taipei/,服務電話:(02)23085231。報名網址:https://okworktys.gov.taipei/Main/RegularSele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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