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稅捐稽徵處股長|薦任7職等|正取1名|租稅教育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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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總處申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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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115/05/29 ~ 115/06/05 (已截止)
職務列等
薦任第7職等
職系
財稅金融
人員區分
股長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地址
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一段8號11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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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一、 國內外公私立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 公務人員考試及格具具銓敘審定薦任第7職等以上財稅金融職系任用資格者。

三、 無公務人員考試法所定特考特用限制調任之情形。

四、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情事者。

工作項目

一、綜理租稅教育及宣導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現職人員務必採線上報名,請於115年6月5日報名截止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點選「我的簡歷」及填寫聯絡電話、聯絡電子信箱、現職工作內容,並確認「我的履歷(含簡要自述)」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供本處調閱(未授權者,無法完成系統報名),另現職非本職缺職系者,應附得調任本職系之資格證明;以紙本投件者,視為資格不符。

二、非現職人員請於115年6月5日報名截止日前,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須含簡要自述)及應徵文件【最高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國外學歷應附駐外館處驗證並提供公證之中譯本)、最近1次機關派令(非本職缺職系者,應另附得調任本職系之資格證明)、最近1次銓審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及獎懲令、英檢或外語檢定及格證書等資料】掛號郵寄或親送至「100207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一段8號12樓臺北市稅捐稽徵處人事室收」,於信封上註明「應徵企劃服務科股長職務」,逾期不予受理(郵寄者以郵戳為憑)。如以電子郵件報名者,請於報名截止日前,將應徵資料寄至dc2146@gov.taipei信箱,郵件標題註明「應徵企劃服務科股長職務」,並電洽02-23949211分機211劉小姐,確認本處已收受資料。

三、逾期報名、檢附資料不齊全無法於報名截止日前補件或不符報名規定者,視為資格不符。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須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者,請附足額郵資回郵信封並書明收件人及收件地址)。

備註:本職缺正取1名,得視成績增列候補2名,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聯絡E-Mail
dc2146@gov.taip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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