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矯正署屏東監獄約僱戒護員3名|高中職以上|男性收容人安全管理
(一)中華民國國民。
(二)國內外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持有證明文件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所列不得任用情事之一及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
(四)應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為體格檢查不合格(體格檢查須至公立醫院或教學醫院辦理):
1、視力:各眼裸視未達0.2,但矯正視力達1.0者不在此限。
2、聽力:矯正後優耳聽力損失逾90分貝。
3、辨色力:色盲或色弱。
4、重度肢障。
5、經公立或教學醫院證明有精神疾病或精神狀態違常,致不堪勝任職務。
6、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者,或X光檢查患有活動性結核病者(此項可擇一檢查)。
7、其他重症疾患,無法治癒,致不堪勝任職務者。
擔任男性收容人之戒護安全管理勤務(含日間及夜間勤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一、報名日期及方式:
(一)報名日期:自公告日起至115年6月12日止。
(二)報名方式:
1.郵寄報名:將相關表件,以掛號郵寄本監人事室(以郵戳為憑,逾期不 受理)(地址:91142屏東縣竹田鄉永豐村義永路12號 人事室收,並請於信封註明:應徵儲備約僱人員)。報名表件請至本監網頁(http:/www.ptp.moj.gov.tw/)自行下載使用,如有疑問請於上班時間電洽本監人事室,電話: 08-7785438轉152。
2.親自報名(受理時間為上午9-12時,下午2-5時)。
3.證件不齊或逾期者,恕不受理報名亦不退件。
二、報名應繳驗文件:(體檢報告於正式僱用報到時繳交,檢查結果如為不合格則不予約僱)
(一)報名表1份。
(二)簡要自述1份。
(三)最高學歷證件、退伍令或矯正機關戒護工作經歷之服務證明等影本各1份。
三、甄選面試名單、時間及地點:
(一)經審查符合應試資格之名單,預定於115年6月17日前公告於本監網站(https://www.ptp.moj.gov.tw/)電子公布欄/訊息公告。
(二)符合應試資格者,請自行上網查詢,恕不以書面或電話通知。逾時未參加甄試者,視同放棄,並不得以未接獲通知等理由要求補救措施。
(三)請於甄試當日攜帶國民身分證,以供查驗。
四、甄選方式:面試,得分較高者依序錄取。
五、錄取標準:面試成績未達七十分者,不予錄取,錄取名單公布於本監網站。
六、錄取人員:
(一)錄取人員正式報到後,需繳驗體格檢查表正本1份,表內各項不得有任何修改(修改後再蓋校對章無效)情形,表內項目請逐一檢查,若有遺漏,一律視為不合格。
(二)依職務出缺,按成績高低順序通知僱用。錄取人員經通知僱用,未於規定期限內報到,或報到時已不具甄選資格條件,均註銷約僱資格;候用期限 1年,期滿未獲僱用者,或僱用期間發生消極資格條件限制者即喪失僱用資格。
(三)受僱時應簽具契約書,僱用期間如因工作不力、違反規定、約僱原因消滅,應即解除其代理,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濟。
七、報酬待遇:依「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支給,現行薪點折合率為139.1元:
(一)高級中等學校畢業者支三等240薪點(月薪33,384元)。
(二)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3個月以上或1年以上經驗者支四等250薪點(月薪34,775元)。。
(三)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支五等280薪點(月薪38,948元)。
八、本甄選錄用人員適用公務員服務法第13 條「禁止兼職」規定,正式僱用前應將他項兼職完成放棄程序。、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
九、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