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公路局東區養護工程分局徵景觀或土木工程約僱人員1名

行政院人事總處申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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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115/06/01 ~ 115/06/15
職務列等
四等250薪點(月薪約37,850元)
職系
景觀設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0
工作地點
花蓮縣
地址
本分局太魯閣工務段(花蓮縣秀林鄉富世村富世144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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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3個月以上或1年以上經驗者。

工作項目

1.辦理景觀或土木工程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聯絡方式

一、請於115年6月15日前以掛號郵寄至「花蓮縣秀林鄉富世村富世144號、交通部公路局東區養護工程分局太魯閣工務段收」(信封請註明「應徵助理工程員職務代理人」),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並應檢具證件如下:

(一)個人履歷表(請至銓敘部網站(服務園地 -> 常用表格下載)下載,需親自簽名、附照片)。

(二)最高學歷證件。

(三)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四)相關證照或經歷證明。

二、連絡電話及連絡人:03-8610775;馬 先生。

三、證件審查合格者將擇優面試,其餘恕不通知。

四、本職缺僱用自錄取 通知報到日起 至 115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分配人員報到前1日為止,僱用原因消失時,應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五、本職缺錄取1人並擇優備取至多2名,依序遞補本次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用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三個月。

六、錄取人員名單屆時將於本分局網站公告。

七、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規定,本分局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在本分局任用,有此情形者,請勿應徵。

聯絡E-Mail
tyt1028@thb.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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