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航港局約僱職務代理人1名|專科以上|進出港簽證及港區管理

行政院人事總處申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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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115/06/05 ~ 115/06/12
徵才機關
職務列等
職系
海巡行政
人員區分
約僱職務代理人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花蓮縣
地址
(970021)花蓮縣花蓮市港口路1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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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一) 國籍:具中華民國國籍,不得兼具外國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情事。

(二) 年齡:不拘(惟約僱人員年滿65歲強制離職)。

(三) 兵役:男性須役畢或依法免役。

(四) 學歷: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五) 專業能力:熟悉電腦各種操作(含PowerPoint、Word、Excel等)。

(六) 其他條件: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

(七) 歡迎身心障礙及原住民朋友踴躍報名。

工作項目

(一) 辦理進出港簽證、審核及違法裁處相關業務。

(二) 辦理港區都市計畫變更業務。

(三) 港區不動產維護管理及排佔相關業務。

(四) 其他港政及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 報名期限:自公告日起至115年6月12日(星期五)止。

(二) 報名方式:請於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採線上報名如下:

1.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完成註冊並重新登入填寫履歷及上傳最高學歷、相關工作證明或專業證照文件(男性併檢附兵役或免役相關證明文件),且自傳不得空白。不符報名資格者,恕不通知補件。

2.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

(三) 甄選方式: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請註明白天聯絡電話),不合格者恕不另行通知。除正取1名外,並得依甄選結果增列候補人員至多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內,並依得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之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工作性質及內容相近之職缺。

(四) 本職缺為現職人員請假期間所遺業務之職務代人,約僱期間自實際雇用日起至115年8月31日或被代理人復職之前1日止。以約僱5等280薪點進用,每月薪資為新臺幣39,564元。

(五) 聯絡電話:02-89788088人事室。

聯絡E-Mail
cmyang@motcmpb.gov.tw
立即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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