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社會局科員1名|社福中心保全總務業務|社工職系資格

行政院人事總處申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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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115/06/01 ~ 115/06/08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社會工作
人員區分
科員
正取
1
候補
0
工作地點
臺北市
地址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社會工作科(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2樓東北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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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一)公務人員普通考試以上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無限制轉調之情形,並經銓敘審定具社會工作職系任用資格,或具調任社會工作職系資格之人員。

(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相當學系畢業者。

(三)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應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擔任等規定及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等情事。

(四)具電腦操作能力及溝通協調能力者。

工作項目

(一)社福中心保全業務。

(二)圓通居總務工作。

(三)社福中心總務業務。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現職人員請於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上,於該職缺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投件,將相關證明文件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含現職派令、最近1次銓審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以紙本投件者,視為資格不符。

(二)非現職人員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含300字簡要自述)及相關證件影本(含最後職務派令、銓審函、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等),於115年6月8日前將上開檔案E-mail至hydekid@gov.taipei,再以電話確認本局是否已收受報名資料(聯絡電話:02-27256982臺北市政府社會局人事室黃先生)。

(三)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逾期報名、檢附資料不齊全經通知補件未於2日內補齊、資料不符者,恕不受理,亦不另行通知及退件。面試成績達80分以上者方得錄取。另視本次甄選成績,擇優錄取正取1名,得增列備取1至2名,並以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四)錄取人員俟商調暨報派手續完成後,始生進用效力。正取人員因故無法完成商調及報派(到)程序或棄權時,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五)投件如有疑義,請撥電話:02-27256982洽詢人事室黃先生,詢問相關業務問題請電洽社會工作科彭股長(電話:02-27208889轉1633)。

聯絡E-Mail
hydekid@gov.taipei
立即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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