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健康保險署約僱職務代理人1名|健保業務/身心障礙優先

行政院人事總處申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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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115/06/01 ~ 115/06/11
職務列等
職系
衛生行政
人員區分
約僱職務代理人
正取
1
候補
0
工作地點
臺南市
地址
臺南市中西區公園路9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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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1. 辦理全民健保相關業務。

2.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3. 歡迎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證明)報名。

工作項目

1. 國內外公私立大專以上學校畢業並熟悉全民健康保險相關法規及電腦文書處理作業 。

2.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條至第 27條及第 28 條第 1項第 1 款至第 8款、第 10 款及第11 款所定 不得任用之情事。

聯絡方式

請於115年6月11日前於本署http://www.nhi.gov.tw/首頁「人才招募」登錄履歷參加公開甄選(公告編號:2026229),合則約談(本署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及本署業務需要,擇優通知面談;另網路報名證明請當事人自行留存備查),恕不受理其他個別方式報名。2.經本署初審合格後擇優另期通知面談,不合者恕不通知,屆時(面談時)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最高學歷證書正本、身分證正本及專業工作經歷證明正本(無則免附)等足以證明符合上開職缺資格條件之相關資料。3.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5年8月20日止,如請假人員提前銷假上班或請假原因消失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另薪資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相關規定,以約僱五等薪點280標準支給,折合薪資38,948元,其他勞健保等均依相關規定辦理。4.本次公開甄選職缺正取1名,並得視甄選成績列候補2名,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本署亦得視甄試成績不足額錄取。5.本案聯絡電話:(06)2245678轉8402陳小姐。

聯絡E-Mail
E110677@nhi.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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