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北區國稅局中壢所約僱職務代理人1名|專科以上、熟電腦文書

行政院人事總處申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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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115/06/02 ~ 115/06/08
職務列等
職系
財稅金融
人員區分
約僱職務代理人(中壢)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桃園市
地址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中壢稽徵所(320676桃園市中壢區中央東路28號或320675桃園市中壢區中平路11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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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1.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2.熟諳電腦文書(中文)處理能力。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4.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及第15條,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之情事(按:如有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執行業務股東等,請於到職前處理竣事)。

5.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不得任用或其他依法令限制任用資格之情形。

工作項目

1.國稅稽徵業務。

2.工作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5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分配報到前1日止,約僱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即予解僱。

聯絡方式

1.意者請檢附:個人履歷表(請參考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格式,含基本資料、經歷及自傳)、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及相關證明文件,於115年6月8日前(以掛號郵戳為憑)寄(送)財政部北區國稅局中壢稽徵所蔣小姐收,聯絡電話03-2805123分機505(地址:320676桃園市中壢區中央東路28號,並於信封註明「應徵115年高考約僱職務代理人」字樣) 。

2.月支報酬:38,948元(約僱五等280薪點)。

3.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不退件;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須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4.本次甄選得增列候補1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5.本次徵才將直接自應徵者本人蒐集個人資料,至應徵者面試止僅供本次徵才及後續錄取相關作業使用,應徵者得請求補充、更正、要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應徵者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個人資料,惟若拒絕提供,本所有權依其判斷決定是否通知面試或錄用。

聯絡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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