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雲林教養院約用生活服務員5名|需照顧服務員證照

行政院人事總處申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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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115/06/02 ~ 115/06/30
職務列等
職系
社勞行政
人員區分
約用生活服務員
正取
5
候補
0
工作地點
雲林縣
地址
工作地點:本院,如因業務需要得另行指派工作地點。 服務對象:本院安置之18歲以上中度、重度、極重度或以智能障礙為主之多重障礙障礙婦女。 酬勞給付: (一) 薪資給付按月計酬,每月薪資依衛生福利部所屬社會福利機構約用人員進用及管理要點報酬標準表給付新臺幣35,053元起,並依前述要點訂有明確晉薪制度,人員年終考核符合相關規定者,得於次一年度晉薪點一級。 (二) 如當月上班天數不足表定上班天數者,以每月薪資除以30日,再按實際工作日數(含期間之國定假日、休息日、例假日)比例核算。 (三) 年終獎金依據行政院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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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資格條件:(同時具備者優先錄取)

(一)中華民國國民。

(二)依據身心障礙者服務人員資格訓練及管理辦法第5條規定,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

1.領有生活照顧服務相關訓練結業證明書。

2.具教保員、訓練員或照顧服務員資格。

3.領有照顧服務員職類技術士證或保母人員職類技術士證。

4.高中(職)以上學校護理、照顧相關科、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如附件表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雇用為本院之約用人員

1.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2.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定,不得於中國大陸設有戶籍,且不領用中國大陸之護照、身分證、定居證、居住證及其他依相關法令或經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禁止領用之中國大陸身分證件。

3.本院首長之配偶及三等親以內血親、姻親。但首長就任前,已在本院服務者,不在此限。

4.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5.犯刑法第十六章妨害性自主罪經判刑確定。

工作項目

工作內容:

(一)協助服務對象日常生活照顧、養護、安全監護執行等事項。

(二)服務對象身體清潔照顧、協助復健治療、疾病就醫等事項。

(三)服務對象技藝陶冶、就業支持及休閒育樂活動之執行。

(四)協助有關服務對象教養服務計畫執行事項。

(五)協助服務對象參與社會融合活動,如社會適應、親子聯誼活動等。

(六)服務對象衣物被褥用品洗滌及晾曬。

(七)院舍內外環境清潔維護及整理。

(八)其他交辦事項。

作時間及差假規定:

需配合本院業務需求,依排定班表,輪上正常班、日班、中班、夜班等。

(一)正常班: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共8小時,計1工作日)。

(二)日班:上午8時至下午8時,中間休息2小時(共10小時,計1.25工作日)。

(三)半日班:上午8時至12時,或中午13時30分至17時30分(共4小時,計0.5工作日)。

(四)中班:中午11時30分至下午8時30分,中間休息1小時(共8小時,計1工作日)。

(五)夜班:下午8時至翌日上午8時,中間休息2小時(共10小時,計1.25工作日)。

(六)約用生活服務員依本院輪班表所訂之正常班、日班、半日班、中班、或夜班上班,每月工作天數依政府行政機關當月辦公日曆表之上班天數計算(每8小時計1工作日)。

(七)約用生活服務員之工作時間、休假、請假、延長工作時間等事宜,依照勞動基準法相關法規及本院約用人員工作規則辦理。

聯絡方式

甄選方式:

本甄選分兩梯次,每梯次分兩階段進行:

(一) 第一階段(基本資格審核):檢附履歷表、第五點相關證明文件及聯絡電話住址,掛號郵寄或親送63047雲林縣斗南鎮忠孝路157號教保科郭小姐收,信封註明應徵「約用生活服務員」,資料不齊者視為不合格,恕不退件。

(二) 第二階段(面試):依寄件日期,分梯次資格審核通過後,擇優通知面試時間進行面試。

(三) 第一梯次:即日起至115年6月14日前寄件(以郵戳為憑);第二梯次:115年6月15日起至115年6月30日前寄件(以郵戳為憑)

(四) 應徵者非經本院同意,應於本院通知錄取後60日內(以日曆天計)完成到職手續,否則視為放棄本次職缺。

應檢附證明文件:

(一)身分證影本。

(二)以下資料擇一檢附

1.生活照顧服務相關訓練結業證明書影本。

2.教保員、訓練員或照顧服務員結業證書影本。

3.照顧服務員職類技術士證或保母人員職類技術士證影本。

4.高中(職)以上學校護理、照顧相關科、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影本。

5.以上相關訓練結業證明,若屬結業後尚未取得證書期間,得先提供臨時證明,

俟取得結業證書後再行補件。

6.若尚未具備前五項任一項資格,本院得擇優通知面試,如經本院錄取,得先與

本院簽訂切結書,並應於一年內取得專業資格後再行補件,若未能於期限內取得

專業資格,本院得依切結書約定及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不予續聘;另本項專業資

格為任職生活服務員必要條件,本院僅基於鼓勵民眾嘗試生活服務員職務,依相

關法規給予1年寬限期取得資格,爰後續為取得本專業資格衍生之費用或請假等

均應由錄取者(員工)個人負擔。

聯絡E-Mail
shiue44113@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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