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農業局約僱五等綜合行政1名

行政院人事總處申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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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115/06/03 ~ 115/06/10
職務列等
約僱五等,280薪點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A630040)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桃園市
地址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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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一.具備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2.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2年以上之經驗者。

二.具機車或汽車駕照尤佳。

工作項目

1.辦理綜合行政職系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採雙軌制,請依下列方式擇一應徵:

(一)電子報名: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含自傳)後,再點選【我的應徵】將下列證明文件全數上傳,未上傳者視為資格不符。應上傳之證明文件:相關學經歷證明文件及汽機車駕照等影本(無駕照則免附)。

(二) 通訊報名:請檢具資料(以A4紙張依序夾妥):

1.公務人員履歷表正本(含基本資料、聯絡電話、學經歷、專長及自傳並親自簽名)。2.相關學經歷證明文件及汽機車駕照等影本(無駕照則免附)。請於115年6月10日下班前親自送達或寄達至「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農業局人事室收(115年6月10日以後寄達者或資料不齊者,恕不受理),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輔導科約僱職代(A630040)」及白天聯絡電話【無法聯絡者,視同棄權】。

二、報名資料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僱用期間:實際到職日起至留職停薪人員回職復薪前1日止(預計為117年9月,如留職停薪人員期滿或提前回職復薪應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

三、薪資待遇以約僱五等280薪點計算,折合月薪新臺幣38,948元(尚需扣除勞健保勞退等其他個人自付費用)。

四、本次甄選,正取1名,得擇優備取1-2名,備取保留時間為5個月,自本局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甄選結果錄取名單公告於本府網站。

五、聯絡電話:03-3322101分機5486劉小姐;如欲詢問職缺工作內容請洽分機5410林科長。

聯絡E-Mail
10068795@mail.tycg.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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