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楊梅區公所徵5等約僱職務代理人1名|行政文書與社區發展業務

行政院人事總處申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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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115/06/03 ~ 115/06/10
職務列等
5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約僱職務代理人
正取
1
候補
0
工作地點
桃園市
地址
桃園市楊梅區大成路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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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1、國內外大學(專)以上學校畢業。

2、具有行政文書、溝通協調及團隊合作之能力。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

工作項目

(一)社區發展相關業務。

(二)重陽敬老表揚活動。

(三)辦理課內預算控管。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6年3月25日止,僱用原因消失或原留職停薪人員提前申請復職時,應即予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2.月薪: 38,948元(約僱人員五等280薪點進用)。

3.請將簡歷表(需貼上相片;註明聯絡電話、電子郵箱、現職、工作經歷及年資)、身分證正反面、自傳、畢業證書、證照、受訓證書(證書、證照請附影本資料)寄桃園市楊梅區大成路2號楊梅區公所人事室收(郵戳為憑)。另請於信封註明應徵社會課約僱職務代理人職務,未註明欲應徵之職缺者,視為資料不符。

4.視報名情形本所將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者恕不通知及退件;如因資格不符或因面試未錄取而欲取回履歷資料者,請附回郵信封俾便寄還。

5.本所得擇優錄取正取1名,備取2名,甄選結果將於市府核定後,公告於本所網站最新消息項下。(正取人員未依限報到,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備取期間自核定日起3個月內)

聯絡E-Mail
10017321@mail.tycg.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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