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徵約僱五等土木工程人員1名

行政院人事總處申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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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115/06/04 ~ 115/06/18
職務列等
約僱五等
職系
土木工程
人員區分
約僱職務代理⼈(A620130)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桃園市
地址
桃園市桃園區法治路10號4、5樓(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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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土木、建築等相關科系畢業者(需附畢業證書)。

2.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需附畢業證書及相關服務經歷證明,須註明詳細工作內容)。

工作項目

1.辦理道路、橋梁之新建、拓寬及改建工程。

2.辦理道路、橋梁新建、拓寬及改建工程勘估經費。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一律採紙本報名,並請於115年6月18日下班(17:00)前親送或「寄達」(不以郵戳為憑) 桃園市桃園區法治路10號5樓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人事室收。

二、需檢附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最高學歷證書及相關經歷證明(與本職務工作內容相關之服務證明,須註明實際工作內容)資料影本各1份,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應徵職務(約僱職務代理⼈,A620130)。

三、本職缺薪資為約僱五等280薪點(約新臺幣38,948元);僱用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15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一日止(約115年10月底),本案約僱職務代理人於考試錄取人員分配報到之日起,即應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四、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甄審,時間、地點、方式另行通知。本次公開甄選錄取正取1名,並得擇優增列候補人員2名,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列冊候用,並以依序遞補本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五、資格不符與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辦理退件。

六、聯絡電話:03-3322101分機6781林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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