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領事局約僱護照行政人員1名|專科以上、中英文繕打

行政院人事總處申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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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115/06/04 ~ 115/06/11
職務列等
職系
外交事務
人員區分
約僱職務代理人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地址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2-2號3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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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一) 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二) 具備基本電腦操作、中英文繕打及文書軟體操作能力。

(三) 細心謹慎及具服務熱忱及團隊精神,並配合輪值櫃檯及週三晚間延長服務排班。

(四) 具我國國籍且未具他國國籍者。

工作項目

辦理護照製發及相關行政業務。

聯絡方式

(一) 本項工作係職務代理性質,僱用期限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6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惟如僱用原因消滅即須無條件離職,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月酬31,993元,另因應行政院政策加計不足最低工資1.1倍之差額(須另扣自提勞工退休金及勞、健保費)。

(二) 請自行至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全球資訊網最新消息下載「應徵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約僱職務代理人履歷表」填妥各項資料(網址: https://www.boca.gov.tw/cp-56-8208-663ba-1.html),並附貼最近2吋彩色照片、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證照、年資及學歷相關證明文件影本(持國外學歷證書者應檢附經我國駐外機構認證之中譯本證明文件,否則恕不受理)。未以制式表格填寫或未註明應徵職缺者,恕不受理及退件。報名所附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證屬實,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僱用者,逕予解僱,涉及刑事者,移送檢察機關處理。

(三) 報名表件至遲須於115年6月11日前送達(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2-2號5樓外交部領事事務局人事室林小姐收,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及退件),封面請註明「應徵護製組約僱職務代理人」;聯絡電話:(02)2343-2983。

(四) 本局先以書面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未通過審查者或甄試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五) 本職缺列正取1人,並依甄選結果列備取至多2人,候補期間自本甄試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惟應徵人員均不適任時,得予從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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