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公路局臺北區監理所(科員)
⚠️ 本職缺已截止報名(僅供歷史查閱)
本頁職缺資訊來源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本站僅進行資訊整理與展示,內容未經任何修改,實際職缺資訊請以官方公告為準。
有效期間
115/05/08 ~ 115/05/12 (已截止)
徵才機關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人事行政
人員區分
科員
正取
1
候補
0
工作地點
新北市
地址
交通部公路局臺北區監理所(新北市樹林區中正路248巷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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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1.教育部採認之國內外大專院校以上畢業。
2.公務人員普通考試、交通事業人員員級升資考試(訓練)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訓練)及格(合格)。
3.經銓敘審定委任第5職等以上人事行政職系且需具3年以上辦理人事行政業務相關經驗。
4.具高度學習、成長意願者尤佳。
5.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 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限制及報名時無各類考試限制轉調情事者。
工作項目
1.辦理人事行政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本職缺應徵採線上報名,請於115年5月12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於該職缺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檢視並確認「我的履歷」及「我的簡歷」內容均無誤(請務必要維護自述資料),點選【應徵職缺】功能鍵並上傳下列相關證明資料:
(1)考試及格證書(官等考試【訓練】及格【合格】證書)影本。
(2)現職派令影本及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3)最高學歷證明影本。
(4)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任職未滿3年者,請就任職年資提供相關資料)。
(5)其他專業或語言能力證照(無則免附)。
2.經審查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符資格者,恕不另行通知。
3.本項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1-2名,備取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候補資格,另如應徵者均無適當人選,得予從缺。
4.報名人員上傳之文件影本,如有僞造、變更、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
5.如有相關疑義,請洽本所人事室承辦人黃小姐(聯絡電話:02-26884366分機866)。
聯絡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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