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公路局臺北區監理所約僱技佐1名|專科以上或高中職+經驗
一、代理技佐資格:應具備以下資格條件之一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且已取得畢業證書。
(二)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且已取得畢業證書,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3個月以上或1年以上工作經驗者(請附相關證明,如服務證明或離職證明等)。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各款及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等情事者。
三、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及電腦文書處理能力(word、excel、powerpoint)。
辦理公路監理業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一、本職缺採事求人線上應徵,請於「履歷填寫」填寫相關資料(含相片、自傳),並於「證照資格-作品附件」上傳以下文件(合併成1個PDF檔,且大小不超過10M):
1.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可註明僅供查驗身分用)。
3.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含工作內容尤佳)
資格符合者擇優通知甄試,資格不符不另行通知甄試(證明文件缺漏者將通知補件1次,於通知期限內未補件視為資格不符)。
二、月支報酬:新臺幣3萬4,775元(250薪點),須另行扣除勞、健保及退休金提撥(自提部分)費用,代理期限為115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日前1日止,本類人員不適用勞動基準法,僱用期限屆滿即行解僱,期間倘代理原因消失,約僱人員應無條件接受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資遣補償。
三、退休公務員或依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支領退休俸之軍官、士官人員,會生停止領受月退休金(俸)之情事,請先行衡量再行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如:退休審定函影本)線上應徵。
四、以總成績高低,除正取1名外,得擇優錄取備取人員2名,遇缺依成績高低順序遞補;若錄取人員放棄或中途離職,由下一序列備取人員遞補;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期滿後自動失效。本次甄試職代期限屆滿離職,且在職期間表現優良人員,經該單位主管核可後,得列入該單位優先備取名單;僱用期間如有違反契約書相關規定者,將不再續僱。本錄取人員(含正取及備取人員)一經表示放棄即改列最後遞補順位,第2次放棄即不再保留錄取資格。
五、報名所用證件不得有偽、變造等情事,一經發現移送司法機關查辦;報名資格於事後發現不符者, 雖經錄取,用人單位仍不予僱用,如已僱用者,予以解僱。
六、錄取人員請於通知報到日辦理報到,逾期未報到者,視為放棄。
七、連絡電話:(02)26884366分機862陳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