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大安區公所(調解委員會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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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總處申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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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115/05/07 ~ 115/05/21 (已截止)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法制
人員區分
調解委員會秘書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地址
臺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二段86號8、9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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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一)具公務人員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且曾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以上之公務人員,具法制職系任用資格者,且無限制轉調情形。

(二)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學校畢業,具有法律相關學歷之學士以上學位。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同法第28條所定「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情事及特考特用限制調任、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情事者。

*註:本職缺為預估缺,預計115年10月15日出缺

工作項目

(一)綜理調解業務。

(二)經辦調解委員遴聘事宜。

(三)辦理年度調解委員觀摩研習活動。

(四)辦理年度調解委員研討會。

(五)兼辦市民免費法律諮詢服務事宜。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註:本職缺為預估缺,預計115年10月15日出缺

聯絡方式

(一) 本職缺為預估缺,預計115年10月15日出缺;請於報名截止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需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點選「應徵職缺」,並上傳:學歷證件影本、考試及格證書影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現職派令及銓敘部審定函影本(如有各類語言檢定、專業證照、退伍證明等請一併檢附)等證件。聯絡人:聯絡電話:23511711#9602孫先生;另如有相關系統操作問題,請洽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資訊客服專線(02)23979108。

(二)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本職缺正取1名,得增列候補2名,候補人員得依序遞補原公開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聯絡E-Mail
v94306@gov.taip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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