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大安區公所徵約僱調解會秘書1名|法律相關科系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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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總處申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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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115/05/08 ~ 115/05/22 (已截止)
職務列等
約僱
職系
司法行政
人員區分
約僱調解會秘書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地址
106208 臺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2段86號8/9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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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具法律相關學歷背景。

工作項目

一、 綜理調解業務。

二、 經辦調解委員遴聘事宜。

三、 辦理年度調解委員觀摩研習活動。

四、辦理年度調解委員研討會。

五、兼辦市⺠免費法律諮詢服務事宜。

六、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檢附資料:公務人員履歷表、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工作經歷及證書證明文件(如在職證明、離職證明、服務證明等)影本及具身心障礙手冊影本(無則免)。

2.應徵方式:(1)請於115年5月22日(星期五)前掛號郵寄106208「臺北市新生南路2段86號9樓人事室孫先生收」,信封並註明『應徵約僱調解會秘書』,逾期不予受理(以郵戳日期為憑)(2)如欲以電子通訊方式報名,請將上述報名表及證明文件資料掃描電子檔備妥,於115年5月22日前寄至v94306@gov.taipei 信件主旨為「XXX(應徵者姓名)-應徵約僱調解會秘書」,並來電確認郵件是否收受。

3.甄選方式:(1)經書面審查資格符合後,擇優辦理面試,面試時間及地點另以電話通知。(2)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恕不通知及退件。(3) 本次甄選依成績高低依序擇優正取1名,增列候補2名,得依序遞補原公開職缺職務,期間自榜示之日起3個月,本所亦得視成績不足額錄取。

4.聯絡方式:孫先生(02)23511711分機9602

5.核薪方式:280薪點折合薪資38,948元,(尚需扣除勞、健保及勞退個人自付等費用)。

6.僱用期限:自115年9月14日起至115年10月14日止,代理原因如有提前消失應即無條件解僱。

7.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

聯絡E-Mail
v94306@gov.taip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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