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大安區公所徵約僱辦事員1名|專科以上|市容災防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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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總處申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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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115/05/18 ~ 115/05/25 (已截止)
職務列等
約僱
職系
消防與災害防救
人員區分
約僱辦事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臺北市
地址
臺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二段86號8、9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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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工作項目

一、市容會報業務(市容反映案件路燈、路樹、路面等)。

二、災情通報系統定期、不定期測試,災情彙整、傳送等。

三、勘查組工作:防災地圖更新、各里災情勘查、控管、彙整資料、各里危險區塊(含易積水)掌握、參與相關會議(研習、教育)、配電室定期更新、配電盤、黃單建築物巡查、列管等相關事項。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檢附資料:公務人員履歷表、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工作經歷及證書證明文件(如在職證明、離職證明、服務證明等)影本及具身心障礙手冊影本(無則免)。

2.應徵方式:(1)請於115年5月25日(星期一)前掛號郵寄106208「臺北市新生南路2段86號8樓民政課謝先生收」,信封並註明『應徵民政課約僱辦事員』,逾期不予受理(以郵戳日期為憑)(2)如欲以電子通訊方式報名,請將上述報名表及證明文件資料掃描電子檔備妥,於115年5月25日前寄至bi-ryanxie@gov.taipei,信件主旨為「XXX(應徵者姓名)-應徵民政課約僱辦事員」,並來電確認郵件是否收受。

3.甄選方式:(1)經書面審查資格符合後,擇優辦理面試,面試時間及地點另以電話通知。(2)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恕不通知及退件。(3)本次甄選擇優正取1名,增列候補1名,得依序遞補原公開職缺職務,期間自榜示之日起5個月,本所亦得視成績不足額錄取。

4.聯絡方式:謝先生(02)23511711分機8802

5.核薪方式:280薪點折合薪資38,948元,(尚需扣除勞、健保及勞退個人自付等費用)。

6.僱用期限:自僱用之日起至115年7月8日止,代理原因如有提前消失應即無條件解僱。

7.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

聯絡E-Mail
v94306@gov.taip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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