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研究院(編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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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總處申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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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115/05/07 ~ 115/05/26 (已截止)
徵才機關
職務列等
薦任第8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編審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地址
臺北市南港區115研究院路2段128號中央研究院歐美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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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一)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薦任第七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公務人員。

(二)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 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限制

(三) 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歷畢業者。

(四) 認真負責,刻苦耐勞,能配合工作需要加班,能承受工作壓力。

(五) 主動積極、細心負責、具良好溝通協調及文書處理能力,必要時願意接受職務輪調。

(六) 有辦理會計業務經歷者尤佳。

(七) 會計相關職系考試及格者尤佳。

(八) 有政府採購證照者尤佳。

工作項目

(一)主辦會計業務(編列預算、內部審核及帳務處理、代收代付執行計畫事項、辦理決算),及準備立法院質詢工作。

(二)監辦採購案件。

(三)協辦內部控制。

(四)兼辦本院計畫相關事項。

(五)輔助副所長處理所務。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 請檢具以下資料(請依序排列,勿裝訂):

1. 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至eCPA人事服務網下載,且須為<一般>版本;履歷表簡要自述下方欄位,敬請簽名)。

2. 大學(含)以上學歷證書及考試及格證書等影本。

3. 公務人員現職派令影本或最近一次派令影本。

4. 歷次銓敘部審定函。

5. 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與獎懲令影本。

6.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二) 意者請於115年5月○日前(以郵戳為憑)將上開文件以掛號郵寄至「臺北市南港區115研究院路2段128號中央研究院歐美研究所胡先生收」,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歐美研究所編審與日(夜)聯絡電話」,逾期者恕不受理報名,資格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甄選(面試),資格不符或甄試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三) 本職缺正取1名,得擇優增列候補1至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

(四) 聯絡人:胡先生,聯絡電話:02-37897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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