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研究院(組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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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總處申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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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115/05/05 ~ 115/06/03 (已截止)
徵才機關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組員
正取
1
候補
0
工作地點
臺北市
地址
臺北市南港區115研究院路2段128號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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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一)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委任第三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公務人員。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限制及各類考試限制轉調之情事。

(三)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歷畢業者。

(四)主動積極、細心負責、具良好溝通協調及文書處理能力,必要時願意接受職務輪調。

(五)需具辦理主計業務5年以上相關經驗者(含兼辦主計)且有政府採購證照者尤佳。

工作項目

辦理本所一般綜合行政業務、兼辦主計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檢具以下資料(請依序排列,勿裝訂):

1. 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至eCPA人事服務網下載,且須為<一般>版本;履歷表簡要自述下方欄位,敬請簽名)。

2. 大學(含)以上學歷證書及考試及格證書等影本。

3. 公務人員現職派令影本或最近一次派令影本。

4. 歷次銓敘部審定函。

5. 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與獎懲令影本。

6.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二)意者請於115年6月3日前(以郵戳為憑)將上開文件以掛號郵寄至「臺北市南港區115研究院路2段128號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王先生收」,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法律學研究所組員與日(夜)聯絡電話」,逾期或資料不齊者。恕不受理報名;資格完備並經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甄選(面試),資格不符或甄試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三)本職缺正取1名,得擇優增列候補1至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

(四)聯絡人:王先生,聯絡電話:02-26525404。

聯絡E-Mail
jeses@as.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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