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科員)

⚠️ 本職缺已截止報名(僅供歷史查閱)
行政院人事總處申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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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115/05/07 ~ 115/05/17 (已截止)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文教行政
人員區分
科員
正取
1
候補
0
工作地點
臺中市
地址
教育部國⺠及學前教育署臺中辦公室(413415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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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一、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二、具備文教行政職系任用資格,委任第五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現職公務人員。

三、無公務⼈員任⽤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如具公務⼈員任⽤法第22條例外情事者須檢具證明文件。

工作項目

一、 原住民族教育相關業務

二、 高中本土語文/臺灣手語相關業務

三、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符合上開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於115年5⽉17⽇前完成線上報名並上傳下列表件(逾期不受理):

(⼀)配合⾏政院⼈事⾏政總處無紙化作業,應徵本職缺採線上⽅式辦理,確認「我的履歷」(請註明聯絡電話)内容正確完整及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並將證明文件上傳【含考試及格證書、最⾼學歷證書、現職派令、最近1次銓審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及其他證明文件(如其他職系認定資格、外語能⼒檢定資格證書、⾝⼼障礙⼿冊正反⾯影本等,無則免附)】。

(⼆)如尚未經銓審「文教⾏政」職系有案或非「職組暨職系⼀覽表」內得調任者,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三)本職缺正取1名,得視甄選成績酌增備取⼈員2名,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3個⽉,⾃甄選結果確定之翌⽇起算,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即喪失候補資格。

(四)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遴選者,恕不另⾏通知;未於期限內完成報名者,亦同。

(五)教育部國⺠及學前教育署⼈事室,聯絡電話:04-37061519,本職缺業務內容,請洽原特組:04-37061252。

聯絡E-Mail
e-p151@mail.k12e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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