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國教署約僱職務代理人1名|特教設備與國際教育補助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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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總處申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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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115/05/18 ~ 115/05/25 (已截止)
職務列等
職系
文教行政
人員區分
約僱職務代理人
正取
1
候補
0
工作地點
臺中市
地址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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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2.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工作項目

1.特殊教育設施設備補助相關業務。

2.國際教育計畫及補助相關業務。

3.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報名方式限通訊報名,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應貼相片並含基本資料及自傳等,務必詳實填寫並親自簽名或蓋章,履歷表格式請至「銓敘部網頁/服務園地/常用表格下載/任用」下載)、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註明僅供查驗身分用)、學歷證件及其他相關經歷專長證明等相關資料(請依序檢附並註明檔案名稱。所提供資料如有不實,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如涉及法律責任由當事人自行負責),於115年5月25日以前以電子信箱郵寄至e-1451@mail.k12ea.gov.tw,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原特組國際科林小姐收(連絡電話:04-37061224),信件主旨請註明姓名及應徵職稱,內容請留白天連絡電話,逾期或證件不齊均不予受理。

一、 應徵者經初審合格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及遴用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經錄取者由本署通知報到,逾期未報到者以棄權論,並由候補人員依序遞補,棄權者不得提出異議。本次甄選除正取1名外,並得視甄選成績增列候補1-2名(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得予從缺),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二、 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5年10月23日止;僱用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三、 錄取者每月按280薪點支給報酬,折合新臺幣38,948元(另須自付勞、健保及提繳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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