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組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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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115/05/06 ~ 115/05/15 (已截止)
徵才機關
職務列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人事行政
人員區分
組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地址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人事室(106台北市和平東路一段16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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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具人事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薦任第6職等以上。
二、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國外學歷者,請檢附我國駐外館處認證資料)。
三、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
四、具全民英檢中級或相當等級以上英語能力檢定者尤佳(檢附英語能力證明資料)。
五、無限制轉調情形,亦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9條規定情事。
工作項目
一、辦理專任教研人員聘審案。
二、辦理校長、教師兼職案件。
三、辦理教研人員年資加薪年功加俸。
四、辦理名譽教授及顧問聘任案。
五、專任教研人員新聘送審公文之彙辦(含專任教研人員不適任查詢)。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及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須填寫簡要自述)內容無誤,並於「我的簡歷:其他補充說明」及「我的履歷:簡要自述」敘明與應徵職缺相關經歷,依前開程序完成應徵資料登錄確認後,點選【應徵職缺】。
二、上傳資料(請將下列資料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電子檔上傳):
(一)最近一次派令及審定函
(二)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三)英語能力證明
三、聯絡人:謝小姐(聯絡電話:02-77491298)
四、本項職缺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內有效。
五、本職缺將擇優通知面談,並依教育部人事處及所屬人事機構人事人員陞遷甄審作業要點及強化人事人員職務歷練作業規定等相關規定辦理甄選,未獲通知面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
聯絡E-Mail
歷史關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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