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契約駐衛警察隊員1名|高中職以上|需機車駕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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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總處申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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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115/05/19 ~ 115/05/25 (已截止)
職務列等
職系
安全保防
人員區分
契約駐衛警察隊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地址
工作地址:和平校區I、和平校區Ⅱ、監控室、公館校區、林口校區(須輪調值勤)。 工作時間:通知錄取後,配合駐衛警察隊輪三班(日班及小夜班為主,依勤務所需調整輪值時間)。 工作薪資:依本校約用人員薪級表規定,高中職級及專科職級32,451,學士級36,2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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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1.高中(職)以上、大學以下畢業。

2.需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3.需具責任心及獨立工作能力。

4.須具普通重型機車駕照。

工作項目

1.校園安全門禁監控管制。

2.校園、校外房舍安全巡邏及突發狀況處理。

3.校園車輛、人員、物品進出管制。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報名期限:自115年5月19日起至115年5月25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2.報名方式:採通訊報名,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契約駐衛警察隊員」。

3.報名表件請掛號郵寄至「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環境安全衛生中心駐衛警察隊黃先生收【地址:11677 臺北市文山區汀州路四段88號】,洽詢電話:02-77496915,E-mail:kevin876459@ntnu.edu.tw。

4.應繳證件請以A4格式按下列資料依序裝訂:

(1)簡歷表(須含照片、學經歷、專長及自傳),請註明白天聯絡電話、手機號碼及電子郵件信箱。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普通重型機車駕照影印本及相關經歷證明影本等文件證明影本。

(3)參據內政部「各機關學校團體駐衛警察設置管理辦法」第8條:身體健康,經公立醫院檢查合格。請附3個月內公立醫院檢查合格證明。

(4)參據內政部「各機關學校團體駐衛警察設置管理辦法」第8條:素行良好,儀表端莊,言語清晰。請附6個月內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

(5)請在各相關證明影本資料均簽名且加註「與正本相符」以明責任。

5.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錄取通知及相關作業如下:

(1)本次徵選將進行面試及體適能測驗,正取名額1人,並擇優後補人員若干人。於正取人員逾期未報到或候補期間離職時,依序遞補之,其候補期限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6個月為限。

(2)甄選錄取者,由本校另行通知當事人並依規定辦理約用人員報到手續,惟經面試結果,認面試人員均不適當時,得予從缺。

(3)未獲擇優通知面試或面試結果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4)未獲通知面試或未予錄取,報名資料將由本校逕予銷毀,恕不寄還,如須檢還,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聯絡E-Mail
kevin876459@ntn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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