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組員|薦任6-7職等|正取1名|學術研究與計畫補助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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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總處申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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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115/05/21 ~ 115/06/03 (已截止)
職務列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組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地址
106 臺北市和平東路一段162號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研究發展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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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具綜合⾏政職系任⽤資格,並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薦任第6職等以上。

⼆、具⼤學以上學歷(國外學歷者,請檢附我國駐外館處認證資料)。

三、公務⼈員⾼等考試三級考試以上考試及格(含相當等級考試及格、訓練合格)。

四、通過全⺠英檢中級以上或相當等級以上之英語能⼒檢定(須檢附英語能力證明資料)。

五、具統整規劃、溝通協調及公文寫作能力,並以熟諳大學學術研究推動、政府機關計畫/補助經驗者為佳。

六、無限制轉調情形,亦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9條規定情事。

工作項目

⼤學學術研究推動業務、政府機關計畫/補助業務推動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配合⾏政院⼈事⾏政總處政策,本職缺應徵作業⼀律採線上⽅式辦理。應徵⼈員請於115年6⽉3⽇前,將公務⼈員履歷表、考試及格證書、最⾼學歷證件、最近1次銓敘審定函、現職派令、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英語能⼒證明等資料,完整上傳⾄⾏政院⼈事⾏政總處「事求⼈機關徵才系統」完成線上報名作業,並⾃⾏確認已授權⾏政院⼈事⾏政總處取得個⼈完整履歷資料。

⼆、請註明⽩天聯絡電話、⼿機號碼及電⼦郵件信箱帳號;先⾏書⾯審查,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試。證件不⿑者恕不受理報名,未獲遴⽤者恕不再通知及退件。

三、所送公務⼈員履歷表資料如填列不實或舛漏者,或所附之文件影本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等情事者,⼀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

四、本項職缺除正取1名外,另增列候補⼈員2名,候補期間⾃甄選結果確定之翌⽇起算5個⽉內有效。

五、聯絡人:研究發展處陳清雅秘書、聯絡電話:02-7749-1315。

聯絡E-Mail
ling2323@ntn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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