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主任)

⚠️ 本職缺已截止報名(僅供歷史查閱)
行政院人事總處申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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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115/05/05 ~ 115/05/11 (已截止)
徵才機關
職務列等
薦任第9職等
職系
人事行政
人員區分
主任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臺南市
地址
臺南市政府觀光旅遊局(臺南市新營區民治路3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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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1.現職銓敘審定人事行政職系之單列或跨列薦任第9職等職務,經合格實授薦任第9職等,且具人事行政職系主管工作經驗滿6年。

2.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含薦任升官等考試)以上考試及格。

3.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畢業,取得學士以上學位證書。

4.最近3年年終考績2年甲等1年乙等以上。

5.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第1項各款、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列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及限制轉調之情事之一者。

6.熱愛人事服務工作。

工作項目

辦理各項人事業務。

聯絡方式

甄選作業: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應徵,說明如下:

1.線上應徵: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需填寫簡要自述1.應徵動機2.生涯規劃3.重要經歷…等),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現職人員皆採線上報名,不受理郵寄報名)。

2.其他證明文件(例如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第2項轉調規定者,另檢附子女之戶口名簿、兒童健康手冊、各項篩檢紀錄及預防接種紀錄等相關證明文件),請合併掃描為單一PDF電子檔上傳。

(二)本案甄選職缺將擇優錄取正取人員,並得視錄取名額增列候補人員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有效。

(三)經審查資格條件者,將擇優通知面談,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恕不通知及退件。

(四)本職缺為預估缺,若因故未能開缺時,本次公開甄選自始無效,且錄取人員不予核派。

(五)聯絡電話:06-2991111分機8638,許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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