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法制處約僱科員1名|法律系大學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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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總處申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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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115/04/22 ~ 115/05/26 (已截止)
徵才機關
職務列等
約僱5等280薪點月薪38,948元
職系
司法行政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科員職務代理人)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南市
地址
臺南市政府法制處(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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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一、大學以上法律相關學系畢業。

二、品德操守優良,具服務熱忱。

三、熟悉電腦操作及公文、行政文書等處理經驗。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迴避任用、不得任用之情事。

必備資料:

一、履歷表(請至本府人事處網站→徵才專區→徵才公告上方,下載應徵人員簡歷表(公務人員以外)。

二、身分證影本、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及工作證明文件影本(如無相關工作經驗免附)並註明與正本相符及簽章(需載明工作起迄時間;國內外學歷須經教育部認可)。

三、如通過英語檢定,請附證明文件影本並註明與正本相符及簽章(無則免附)。

四、一律採通訊報名,意者請備妥上開資料,並於 115年5月26日前(郵戳為憑)以掛號郵寄至臺南市政府法制處收(封面註明應徵法制處約僱人員)。

五、資格符合者擇優通知辦理甄試(口試),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1至2名。經錄取者,由臺南市政府人事處及本處刊登錄取公告,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恕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全部報名資料亦不退件。

工作項目

工作內容:

1.本市自治法規之研擬及會辦案件之簽擬。

2.本府各機關法令適用疑義會簽(稿)。

3.法制相關研究業務。

4.訴願案件之審議及相關行政業務之處理。

5.國家賠償事件之審議及相關行政業務之處理。

6.消費者保護相關業務。

7.處理一般行政業務。

8.上級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起訖時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留職停薪人員回職復薪(預計115年10月19日)前1日止,如代理原因消失或人員提前回職復薪,應即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聯絡方式

聯絡人:洪小姐

聯絡電話:06-2991111 分機8860

電子郵件:b7700060@mail.tainan.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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