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部全民運動署(副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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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總處申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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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115/04/30 ~ 115/05/12 (已截止)
職務列等
簡任第10職等
職系
文教行政
人員區分
副組長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地址
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三段131號(運動部全民運動署綜合規劃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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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一)國內外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大學以上學校碩士畢業。

(二)公務人員簡任升官等考試或訓練及格,並經銓敘審定簡任第10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且具文教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三)最近5年考績均為甲等。

(四)無限制調任情事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各項情事之一,惟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例外情事者須檢具證明文件。

(五)具國會聯絡業務經驗者尤佳。

(六)具身心障礙或原住民族身分者,優予考量。

工作項目

(一)襄助組長輔助各科推展綜合規劃組相關業務。

(二)審核文稿及協調聯繫有關事項。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且自傳不得空白,查詢及勾選本職缺點選「確定應徵」,並同意授權本署得直接向人事行政總處取得投件者完整履歷資料。

(二)完成授權後,至職缺應徵系統-點選「我的應徵」,將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最近一筆銓敘部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身心障礙手冊、原住民族身分等證件影本 (均為pdf檔)上傳至該系統,未完成上傳表件資料、資料不全者或不符報名資格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得視為資格不符。

(三)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四)初審合格者,由本署擇優通知甄試,資格未符者不另行通知。

(五)甄選錄取者由本署通知當事人辦理進用。本職缺視面視成績錄取正取1人、候補2人,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並得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性質相近之職缺,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候補資格。

(六)如有其他疑問,請洽運動部全民運動署綜合規劃組張先生,電話:(02)8771-1086,電子郵件信箱chchang@sa.gov.tw。

聯絡E-Mail
solarmove@s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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