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部全民運動署(視察)
(一) 國內外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二)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現職經銓敘審定薦任第8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且具備調任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三) 最近5年考績須2年以上考列甲等。
(四) 無限制調任情事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各項情事之一,惟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例外情事者須檢具證明文件。
(五) 具有機關新聞聯絡、公關宣傳、社群媒體(如Facebook、Instagram、Threads、Line官方帳號等)經營或大型活動行銷經驗者尤佳。
(六) 具身心障礙或原住民族身分者,優予考量。
(一) 辦理本署新聞聯絡、媒體溝通及採訪協調相關業務。
(二) 辦理媒體輿情蒐集、通報、分析及回應建議等相關業務。
(三) 辦理運動資訊傳播及本署整體政策行銷業務。
(四) 辦理本署社群平台維運及管理相關業務。
(五) 辦理其他綜合規劃組、新聞聯絡相關業務及交辦事項。
(一) 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且自傳不得空白,查詢及勾選本職缺點選「確定應徵」,並請同意授權本署得直接向人事行政總處取得投件者完整履歷資料,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二) 完成授權後,至職缺應徵系統-點選「我的應徵」,將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最近一筆銓敘部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相關證照、外語檢定證明、身心障礙手冊、原住民族身分等證件影本等資料(均為pdf檔)上傳至該系統,未完成上傳表件資料、資料不全者或不符報名資格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得視為資格不符。
(三) 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四) 初審合格者,由本署擇優通知甄試,資格未符者不另行通知。
(五) 甄選錄取者由本署通知當事人辦理進用。本職缺視面視成績錄取正取1人、候補2人,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並得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性質相近之職缺,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候補資格。
(六) 如有其他疑問,請洽運動部全民運動署綜合規劃組鄭先生,電話:(02)8771-1085,電子郵件信箱chchang@s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