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部全民運動署約僱主計室職務代理人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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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總處申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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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115/05/20 ~ 115/05/26 (已截止)
職務列等
職系
會計審計
人員區分
約僱職務代理人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地址
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3段131號7樓(運動部全民運動署主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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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一) 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二) 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應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各款不得任用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擔任等規定及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等情事。

(三) 具公部門服務經驗、文書處理能力、熟悉基本電腦操作及Office等軟體應用者尤佳。

(四) 身心障礙人員或原住民得優予考量。

工作項目

辦理本署主計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 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臺】,登入後完成應徵資料登錄及確認,並將最高學歷證書(國外學歷依「學歷經歷證明審查規則第5條」規定,需提供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影本,並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相關專業證照、工作服務證明、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身心障礙者證明、原住民族身分證明等資料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上傳。

(二) 甄選方式: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還。甄選錄取者由本署通知當事人辦理進用。本職缺錄取正取1人、得候補至多2人,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並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性質相近之職缺,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候補資格。

(三) 薪資待遇:依「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支給280薪點,折合薪資為新臺幣38,948元,須自付勞、健保、勞工退休金等自付部分。

(四) 僱用期間:本職務係辦理本署科員列入115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任用計畫職缺,在出缺後未分配考試錄取人員遞補前所遺業務。職務代理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起,至前開考試分配錄取人員報到前一日止(預計至115年10月31日止),於職務代理原因消失或僱用期滿即應解僱。

(五) 如有其他疑問,請洽運動部全民運動署主計室張小姐,電話:(02)8771-1050,電子郵件信箱scchang@sa.gov.tw。

聯絡E-Mail
solarmove@s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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