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技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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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總處申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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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115/04/29 ~ 115/05/12 (已截止)
職務列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衛生技術
人員區分
技士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地址
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一段130巷99號(國家生技園區A棟2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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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一)公務人員高考三級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具有衛生技術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

(二)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者(國外學歷須經駐外館處驗證),以食品或醫藥衛生等相關系所畢業尤佳,熟悉食品藥物化粧品相關法規及食品藥物化粧品稽查業務,並具有食品藥物化粧品行政管理及稽查實務2年經驗以上者尤佳。

(三)工作積極進取,不畏艱難、認真負責、具學習熱誠者、團隊精神、主動服務熱忱及溝通協調能力者。

(四)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各項情事、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不得任用之情事及限制轉調(於報名截止日,限制轉調期間未逾3個月者除外)之情事者。

(五)本職缺「僅限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投件。

工作項目

(一)食品藥物化粧品稽查及後市場監測之分析、評估、規劃及管理相關業務。

(二)地方衛生主管機關稽查業務之協調、聯繫、溝通及統合業務管理。

(三)執行食品藥物化粧品稽查檢驗業務。

(四)主管交辦之其他事項。

聯絡方式

(一)應徵方式(含檢具文件):

1.本職缺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意者請於115年5月12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須填寫自傳)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徵才機關調閱履歷。

2.未於期限內完成報名作業或經本署通知提供相關佐證資料而未依限提供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

(二)本署先以書面審查,並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試(日期、地點另行通知),面試分數達80分以上始得錄取。未獲遴用者,不再通知。

(三)本案甄選職缺列正取1名,視徵才情形得擇優列候補名額2名,並得依序遞補本次公開甄選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內,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四)請註明白天聯絡電話、手機號碼及電子郵件帳號。

(五)本職缺洽詢電話:應徵相關問題請洽(02)2787-7921余小姐;工作內容相關問題請洽(02)2787-8327朱小姐。

聯絡E-Mail
lan0103@fd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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