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署徵副稽查員職務代理人1名|身心障礙者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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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總處申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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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115/05/08 ~ 115/05/21 (已截止)
職務列等
職系
衛生技術
人員區分
副稽查員職務代理人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地址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品質監督管理組) 台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六段465號4樓(近捷運昆陽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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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一) 國內外(國外學歷需經駐外館處驗證)碩士以上學歷;或大學畢業,具有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證照,且具有相關工作經驗5年。

(二) 醫藥、醫工、生物、化學、微生物學、生物科技、生物工程、生命科學等相關科系畢業尤佳。

(三) 熟悉公文寫作及電腦文書處理。

(四) 具醫療器材、藥品、化粧品、食品等相關工作經驗者為佳。

(五) 具高度工作熱忱、耐心及責任感,有溝通協調能力及團隊合作精神。

(六)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僱用為各機關之約用人員:

1.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2.本機關首長之配偶及三等親以內血親、姻親。

3.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七) 本職缺「僅限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投件。

工作項目

(一) 協助辦理醫療器材QMS/QSD/GDP相關業務。

(二) 其他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應徵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 自即日起至115年5月21日止,請以郵寄方式(以郵戳為憑)將個人履歷表(含連絡電話)、大學(含)以上學歷證件影本(國外學歷需經駐外館處驗證)、工作相關證件及身心障礙證明文件,寄至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品質監督管理組)杜小姐收 地址:台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六段465號4樓,並請於信封註明【應徵品質監督管理組副稽查員職務代理人(醫療器材)】。未依前開說明檢齊資料郵遞紙本履歷表,本署將視為資格不符。

(二) 本次公開甄選,合者擇優通知面試,未合者,恕不再通知及退件。

(三) 本次公開甄選得擇優列備取名額2名,候補期間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 待遇依「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審查費僱用人員之職稱、資格條件及薪級標準」碩士級別320薪點支給(約49,376元)。

(五) 有關本署約用人員工作規則、勞動契約書及約用人員之相關規定,請上本署網站查詢。(http://www.fda.gov.tw/TC/law.aspx?cid=74)

(六) 代理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6年5月31日止,或留職停薪人員復職之前一日止。惟期間僱用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即應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七) 聯絡人:杜小姐02-27877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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