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署聘藥政管理技術員1名|藥學等相關科系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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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總處申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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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115/05/13 ~ 115/05/27 (已截止)
職務列等
職系
藥事
人員區分
聘用技術員(職務代理人)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地址
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1段130巷109號(國家生技研究園區F棟藥品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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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一) 國內外(國外學歷需經駐外館處驗證)藥學、醫藥科技、分子生物、化學、生命科學、公共衛生、醫學科學類及醫學院系所等相關科系畢業尤佳,並取得學士以上學位。

(二) 熟悉一般電腦文書簡報軟體操作,具公文寫作能力尤佳。

(三) 具英語聽、說、讀、寫能力尤佳。

(四) 應變及溝通能力佳、樂觀積極、細心謹慎、具耐心,有責任感及團體合作精神;必要時並可配合加班。

(五) 具藥政管理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六) 歡迎符合上述資格之身心障礙者參加甄選之職務。

工作項目

(一) 協助辦理藥品臨床試驗、BA/BE審查及相關法規研擬。

(二) 協助辦理藥品臨床試驗、BA/BE相關專案計畫研擬與推動。

(三) 協助辦理藥品臨床試驗、BA/BE法規國際合作相關業務。

(四) 協助辦理藥品專案進口相關業務。

(五) 辦理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 請於115年5月27日前以「掛號」將個人履歷表(需黏貼或列印相片,直式橫書格式,並請留可連絡到之電話及e-mail及郵遞區號地址,請勿使用本網頁之”線上報名”作業)、大學(含)以上學歷證件影本、自傳、英文能力證明(非必要)、工作相關證件(非必要)、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請檢附相關證件(非必要),逕寄至「115 台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一段130巷109號F棟(國家生技研究園區)」,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藥品組謝伊汶小姐收,並於信封註記「應徵藥品組第五科聘用技術員(技士職務代理人)」(以郵戳為憑,逾期視同放棄)。

(二) 須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不得任用之情形乃能報名;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審查不合格或未錄取者,未獲遴用者不予通知及退件,如需退件請附回郵信封。

(三) 待遇依「聘用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學士支280薪點(約38,948元),碩士支328薪點(約45,624元)。

(四) 代理期間:代理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5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之前一日止。惟期間聘用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無條件解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五) 本案甄選職缺列正取1名,視徵才情形得擇優列候補名額2名,並得依序遞補本次公開甄選或等別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內,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六) 聯絡人:謝小姐 02-2787-8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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