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婦幼發展局(衛生稽查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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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總處申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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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115/05/11 ~ 115/05/18 (已截止)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衛生行政
人員區分
衛生稽查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桃園市
地址
桃園市政府婦幼發展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8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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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1.具衛生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為薦任第6職等以上。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及收件截止日前無限制轉調情形者(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例外情事者須檢具證明文件)。

工作項目

一、婦幼公共衛生業務稽查及輔導等衛生行政事項。

二、辦理婦幼健康管理、兒童保健、優生保健及生育保健等事項。

三、婦幼健康促進、衛生保健等業務策畫與宣導。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有關工作項目疑義請洽健康管理科呂小姐,03-3322101轉5906。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現職人員應徵本職缺請務必採線上方式辦理。

(二)符合上開資格條件者,於公告期限內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履歷表須填寫聯絡電話、簡要自傳),點選【應徵職務】,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三)另並請備妥下列資料掃描上傳(請注意資料是否有雙面及務必清晰)1.現職派令影本、銓敘部審定函影本。2.最近1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或符合擬任職務之銓審文件)

三、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甄審,時間、地點另行通知,資格不符者恕不退件,資料不齊者逕視為資格不符。

四、除正取1名外,另增列候補2名,並以遞補同職務列等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若未獲通知面試及未獲遴用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五、聯絡電話:03-3322101轉5912人事室吳小姐。

聯絡E-Mail
10015301@mail.tycg.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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