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婦幼發展局徵社會工作員1名|需社工師證或大學以上

⚠️ 本職缺已截止報名(僅供歷史查閱)
行政院人事總處申請職位
本頁職缺資訊來源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本站僅進行資訊整理與展示,內容未經任何修改,實際職缺資訊請以官方公告為準。
有效期間
115/05/19 ~ 115/05/25 (已截止)
職務列等
聘用六等至七等
職系
社會工作
人員區分
聘用社會工作員(C02023002)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桃園市
地址
桃園市政府婦幼發展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8樓)
Facebook
條件資格

1.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規定所列資格,且具備社會福利直接服務工作經驗1年以上,並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領有社會工作師執業證照。

(2)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

2.未具備社會福利直接服務工作經驗1年以上,但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領有社會工作師執業證照者。

(2)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並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規定所列資格。

工作項目

1.辦理兒童托育機構及居家托育人員不當對待案件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內容相關問題請洽03-3322101#6428 幼托科林先生)

聯絡方式

1.薪資標準:聘用六等至七等(296薪點至424薪點)。(1)條件1(1):6等4階至7等7階(48544元~62752元)。(2)條件1(2):6等3階至7等7階;具社會工作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歷為6等4階至7等7階(46176元~62752元)。(3)條件2:6等2階(42742元),從事比重較低、性質較單純之保護性工作,任用滿1年後,再以條件1支薪標準及工作內容辦理。

2.錄取人員曾任工作職務性質與本職務性質為同性質者,得採計經銓敘部備查有案最近一次報酬薪點比照敘薪。

3.工作期程: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

4.一律採紙本報名,請寄至或親送至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8樓婦幼發展局人事室收,並請於115年5月25日下班前寄(送)達。

5.請至本局網站/便民服務/公務檔案下載/桃園市政府婦幼發展局應徵人員簡歷表,下載空白簡歷表並填寫,隨同簡歷表並檢附最高學歷證書及相關經歷證明資料各1份(如為國外學歷或文件,須檢附中譯本及經駐外單位驗證文件),請於信封上加註應徵職務(封面請註明應徵「幼兒托育科聘用社會工作員」,資料不齊者逕視為資格不符。

6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甄審,時間、地點另行通知,錄取正取2名,備取4名候用,候用期限3個月;該期間有等級薪點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時得予以遞補。資格不符與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辦理退件。

7.聯絡電話:03-3322101分機5912吳小姐。

聯絡E-Mail
10015301@mail.tycg.gov.tw
立即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