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婦幼發展局徵業務助理1名|比照約僱五等|會計預算採購相關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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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總處申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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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115/05/25 ~ 115/05/29 (已截止)
職務列等
比照約僱五等
職系
會計審計
人員區分
業務助理(職務代理人)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桃園市
地址
桃園市政府婦幼發展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8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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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一、具有下列條件之一者: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二、熟悉電腦操作、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良好溝通協調及自我情緒管理能力。

工作項目

1.公務預算編製及預算分配(含保留)及決算

2.經費審核、付款憑單登打

3.採購案件之監辦業務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相關問題請洽03-3322101# 5904會計室 孫小姐 )。

聯絡方式

1. 薪資標準:月薪比照約僱五等1級(38,948元)

2.工作期程: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16年6月30日止(本職缺為約用人員請假及育嬰留職停薪職代缺,預計留職停薪至116年6月30日止,如留職停薪人員留職停薪期滿或提前復職則應無條件解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

3.一律採紙本報名,請寄至「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8樓婦幼發展局人事室」收,並請於115年5月29日下班前寄(送)達。 請至婦幼發展局網站/便民服務/公務檔案下載/桃園市政府婦幼發展局應徵人員簡歷表,下載空白簡歷表並填寫,隨同「簡歷表」並檢附「最高學歷證書及相關經歷證明資料」各1份,請於信封上加註應徵職務(封面請註明應徵會計室「業務助理(E060000002職代)」),資料不齊者逕視為資格不符。 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甄審,時間、地點另行通知,錄取正取1名,備取2名候用,候用期限3個月;該期間有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時得予以遞補。

4. 資格不符與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辦理退件。本職缺徵才公告屆期如未有足額人員應聘,將再延長公告。

5. 聯絡電話:03-3322101分機5912 吳小姐。

聯絡E-Mail
10015301@mail.tycg.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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